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
- 上訴人
- 施昭佑
- 訴訟代理人
- 蘇小津律師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銘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111年度重訴字
第9號給付投資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8,831,4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40
,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9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銘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111年度重訴字
第9號給付投資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8,831,4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40
,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