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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童來好

聲請人
熊娸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催告,並聲請本院將內容
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
    催告,並經聲請人聲請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5日公告在案,
    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7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郭倢妮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1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9NY0000000-0  1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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