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2 日
- 法官童來好
- 原告熊娸竹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4號 聲 請 人 熊娸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催告,並聲請本院將內容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23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聲請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5日公告在案, 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誤。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7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童來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郭倢妮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1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智基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099NY0000000-0 1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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