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7 日
- 當事人張懷竹、陳秀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張懷竹 代 理 人 陳秀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42號裁定聲請公告在 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原發行公司「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更名為「桂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 字第42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11年3月11日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林容淑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24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X-5466-3 1 873 002 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X-6736-2 1 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