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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4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蘇正賢

聲請人
張懷竹
代理人
陳秀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42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原發行公司「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更名為「桂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2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11年3月11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正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24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NX-5466-3  1 873  002 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X-6736-2  1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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