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聲字第4號
- 聲請人
- 蘇乃霖
- 相對人
- 環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儷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0日所為112年度全字第21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前向本院聲請對債務人假扣押獲准,業經本院職權核閱112年度全字第21號民事聲請事件卷宗確認無訛。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假扣押裁定,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1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