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許嘉容
- 法定代理人賴明三
- 上訴人劉震宇
- 被上訴人曄拓保養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173號 上 訴 人 劉震宇 訴訟代理人 梁堯清律師 被上訴人 曄拓保養品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賴明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長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李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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