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0 日
  • 法官
    張桂美

  • 當事人
    泓發樂活氏水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6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泓發樂活氏水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科學園區苗栗縣○○鎮○○路00○0號四樓 法定代理人 林偉杰 被上訴人 即被 告 康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20,169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7,34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林彥丞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