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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7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委任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8 日
  • 法官
    吳彥慧
  • 法定代理人
    周文三

  • 被告
    已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77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已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文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松坤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5,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 判費3,4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彥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但育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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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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