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28號
- 原告
- 林世郎
- 訴訟代理人
- 林世勳律師
蔡長勛律師
謝溦真律師
上列原告提起返還借款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逕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供被繼承人陳明興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依上開資料,補正本件全體被告姓名之起訴狀,並依其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
三、陳報陳明興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四、被告皇壁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應補正被告皇壁建設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表,確認皇壁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