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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
    陳世旻

  • 當事人
    鉌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鴻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58號 原 告 鉌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譯萱 訴訟代理人 簡榮宗律師 顏 宏律師 被 告 鴻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徐正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本院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有以下應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一、請被告提出鴻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太國際公司)自民國108年2月25日(日期下以「00.00.00」格式)起迄今之所有股東名冊。 二、就兩造不爭執110.11.01 被告徐正男將鴻太國際公司49萬5000股借名登記與原告,請兩造提出相關資料(扣押命令、借名登記係於何時開始及終止),另就111.03.10 原告出售鴻太國際公司45萬7500股,請兩造再補充此等股份移轉原因與證據。 三、依被告徐正男與招俊材110.11.14 之LINE對話,招俊材提及是否含有明日300 萬元借款、被告徐正男提到星期一增資與塗銷設定與信託。請陳報就此筆300 萬元借款相關資料。 四、另請原告陳報何以由潘泳憲(昶茂資源公司負責人潘彥呈之子)於111.06.15 接替被告徐正男擔任禾洆綠能科技有限公司(111.03.08 設立登記)負責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世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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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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