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51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異項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孟暉
- 訴訟代理人
- 洪永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歐陽誠鴻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陳福慶
- 訴訟代理人
- 賴鴻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妍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思紐律師
- 複代理人
- 鄭硯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前經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21日下午5時於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宣判(當事人均不到庭聽判),惟因本件資料繁雜,為求判決妥適,認有延後宣判時間之必要,茲延後至同年4月30日下午5時於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