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1 日
- 法官張麗娟
- 法定代理人陳建亨
- 原告李雪華、李郡哲、李念耘
- 被告大佳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法人、洪椿翔、楊錦龍、杜麗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原 告 李雪華 李郡哲 李念耘 前列三人 訴訟代理人 張方俞律師 呂思頡律師 被 告 大佳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建亨 前列二人 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曾靖雯律師 被 告 洪椿翔 楊錦龍 杜麗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書記官 高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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