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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24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田幸艷

原 告
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呂菁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妍蓁律師
陳思紐律師
黃俊達律師
賴鴻鳴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 理 人
謝旻宏律師
被 告
曾輝芳
黃啓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楊雨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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