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 上訴人
- 鋼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一峻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圻貿易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2
55號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2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0,4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圻貿易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2
55號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2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0,4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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