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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4 日
  • 法官
    洪碧雀
  • 法定代理人
    黃一峻

  • 上訴人
    鋼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泰圻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上 訴 人 鋼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一峻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泰圻貿易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請求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2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0,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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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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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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