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0號
- 原告
- 和昕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昭佑
- 訴訟代理人
- 郭俊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村
- 被告
- 恆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佳勇
- 被告
- 鄭瑞昌
- 被告
- 上二被告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方金寶律師
吳冠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60號
吳冠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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