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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0號

返還土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洪碧雀

原告
和昕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昭佑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文村
被告
恆昌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佳勇
被告
鄭瑞昌
被告
上二被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方金寶律師

吳冠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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