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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6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蔡雅惠

聲請人
許世育(即許登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0            1           830         002         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0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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