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彭振湘

  • 當事人
    謝福安黃鍠元詹依燕陳炳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9號 原 告 謝福安 黃鍠元 詹依燕 陳炳宏 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 李羽加律師 複代理人 陳秀嬋律師 被 告 華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蜀平 訴訟代理人 莊信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勞動法庭法 官 彭振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楊雅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