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06 日
- 當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曹為實、永宸綠能有限公司、李思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97號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非訟代理人 曾語蘋 相 對 人 永宸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思漢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稱動產抵押者,謂抵押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就供擔保債權之動產設定動產抵押權,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之交易。」,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定有明文。又抵押權人不自行拍賣,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則法院自亦可為許可之裁定(最高法院52年度台抗字第128號判例、最高法院61年度第1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47號意旨參照)。次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此觀諸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之規定自明。而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3條之規定,上開規定於動產擔保交易 ,亦適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將如附表所示之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18,240,000元之動產抵押權予聲請人,抵押權存續期間至民國124年6月9日,擔保相對人對聲請人現 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證(係債務人如擔任他人借款關係之保證人,則其所保證之債務,於保證期間,或未獲清償前,此保證債務於本行最高限額內,為抵押權擔保範圍,須負擔保責任),並辦畢抵押權登記在案。後相對人積欠本金餘額17,601,422元未清償,依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第12條約定,顯已喪失期限利益,聲請人得請求債務人一次清償所餘欠款暨其利息、違約金,為此提出本件聲請等語。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臺南市政府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登記證明書、動產抵押契約書、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撥款申請書等影本各乙份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相對人迄今仍未具狀陳述意見。本件聲請,經核合於前揭法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2年度司拍字第000097號 標的物名稱 規格及型式 製造廠商 廠牌 出廠年月日 單位 數量 所在地址 太陽能板模組 AJP-M000(000W) 安集 安集 102年6月 片 1056 臺南市○○區○○里○○○00號 Inverter 逆變器 TRIO-27.6-TL-OUTD-S2X-400 ABB ABB 102年6月 台 8 同上址 變壓器 300kVA 士林 士林 102年6月 台 1 同上址 交流避雷器 Dehn DG MTT275FM ABB ABB 102年6月 台 8 同上址 NFB 3P 60 AT60/AT100 士林 士林 102年6月 台 8 同上址 直流避雷器(含接地) Dehn DG M YPV SCI 1000FM ABB ABB 102年6月 台 16 同上址 工業電腦 監控工業電腦 翰可 翰可 102年6月 台 1 同上址 支架(RSK) AL 6063 推進 推進 102年6月 式 1 同上址 電纜線 太陽能專用直流線 LEONI LEONI 102年6月 米 16000 同上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