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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5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陳䊹伊

原告
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棟
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律師
被告
海神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筱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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