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05 日
- 法官張玉萱、羅蕙玲、陳䊹伊
- 當事人東茂錤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60號 上 訴 人 即反訴被告 東茂錤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詩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反訴原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7,35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玉萱 法 官 羅蕙玲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王美韻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