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6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法定代理人
- 楊熾宗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東茂錤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詩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1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5,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