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2 日
- 當事人林奕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11號 債 務 人 林奕廷 上列債務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林彥丞 附件: ⒈債權人「逗派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陳報對債務人並無任何債權,實際債權人為「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另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陳報對債務人有債權10,380元,請更正債權人清冊。 ⒉請說明債務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中低收入補助等政府補助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請劃線標記)。 ⒊請說明債務人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若干?須說明收入來源及提出收入證明文件(應提出由任職公司出具之在職證明書,請 勿以切結書代之)。 ⒋債務人稱每月分擔家計1萬元,是否是指支付父母扶養費?如是 ,應說明父母二人目前工作狀況、每月收入、有何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情形而有受扶養之必要?並應提供父母二人身分證字號。 ⒌請陳報債務人每月收入扣除本身生活所需費用及扶養費用後所剩餘額為多少? ⒍請補正說明債務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⒎請提出債務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明細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⒏請陳報有無以自己名義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保險契約,並應提出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註明。且應附具「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回覆書」到院供參。 ⒐應詳實說明向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辦手機貸款之智慧型手機(Samsung S20;Iphnoe12)是否為自己財產?該2支手機何時購買? ⒑請說明債務人有何資金短缺而需各銀行及融資公司等借款?債務人借得之款項花用於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