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7 日
- 當事人賴郁淳、張家榛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6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賴郁淳 代 理 人 張家榛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林政良 附件: 一、請債務人補提「奇美醫療財團法人佳里奇美醫院名義」出具之自民國112年1月起至8月止之薪資證明。 二、依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資料所載,債務人以車牌號碼000-0000車輛向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貸款之債務,係屬有擔保債務(尚未拍賣),請債務人就此部分更正債權人清冊。 三、請債務人補提車牌號碼000-0000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 四、請債務人釋明下列事項: ㈠債務人目前是否領有12歲以下孩童補助共計新臺幣(下同)2 0,000元?如有,請提出112年之給付證明文件。 ㈡債務人目前是否領有勞保育嬰津貼每月36,640元?如有,請提出112年之給付證明文件。 ㈢債務人是否仍有於天華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販售商品以賺取獎金?如有,請補提自112年1月起至112年8月止所領取之獎金金額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