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號
- 原告
- 合康健康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建龍
- 訴訟代理人
- 王燕玲律師
- 被告
- 香港商富吉多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聖方
- 訴訟代理人
- 林建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三時二十分整,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三時二十分整,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