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陳䊹伊
- 當事人元喜建設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財產管理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丁在、黃欽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52號 原 告 元喜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惠 訴訟代理人 朱宏杰律師 被 告 中華民國財產管理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蔡奇宏 複代理人 謝馥蔓 被 告 陳丁在 黃欽亮 郭再福即郭翁錦皮之繼承人 王戊枝即郭翁錦皮之繼承人 王雅萍即郭翁錦皮之繼承人 王慧蘭即郭翁錦皮之繼承人 張茗禎即郭翁錦皮之繼承人 張庭瑞即郭翁錦皮之繼承人 張景智即郭翁錦皮之繼承人 兼前列王戊枝、王雅萍、王慧蘭、張茗禎、張庭瑞、張景智等人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慧菁即郭翁錦皮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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