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6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柏盛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興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奕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9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260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3,800,000元,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57,9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