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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8 日
  • 法官
    廖建瑋

  • 當事人
    白紗科技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74號 原 告 白紗科技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束 上列原告與被告曄拓保養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嗣經 被告異議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296萬1,423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萬403元,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500元,尚應補 繳2萬9,90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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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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