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80號
- 原告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佩真
- 訴訟代理人
- 農嘉禾
- 被告
- 鑫欣興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世昌
- 被告
- 潘世昌
林繼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於民國112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宣示判決,改於112年10月13日上午9時41分宣示判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380號
林繼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原定於民國112年10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宣示判決,改於112年10月13日上午9時41分宣示判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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