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2 日
- 當事人昱成鋼模有限公司、陳新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93號 原 告 昱成鋼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新棍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聲請本院對被告潤億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應以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萬4,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130元,扣 除前已繳納之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9,6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 ,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謝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