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7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陳䊹伊
- 原告施文明
- 被告新力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750號 原 告 施文明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 被 告 新力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林怡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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