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0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俊堯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興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王奕仁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9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08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1,900,000元(此經本院112年度補字第957號裁定核定確定在案),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29,71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