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03 日
- 當事人陳俊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0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俊堯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興奕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奕仁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4月9 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08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 。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1,900,000元(此經本院112 年度補字第957號裁定核定確定在案),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29,71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 彭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