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44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陳薇

上訴人
鴻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炳献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宏昇工程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44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1萬8,916元,應繳納裁判費3萬7,437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 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