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07 日
- 法官王獻楠
- 法定代理人莊淑潔
- 上訴人被告 腰財寶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84號 上訴人即被告 腰財寶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莊淑潔 前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6日所為其與被上訴人李驥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事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獻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謝明達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