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租賃押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5 日
- 當事人李秀枝即奧之院心靈小棧(獨資商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2號 原 告 李秀枝即奧之院心靈小棧(獨資商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文翔即羊羽羊工作室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裁定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 一、按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3款之以訴狀表明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此為必備之程式;又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且上開規定,並為簡易訴訟程序準用,同法第436條 第2項亦有明定。又所謂「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乃請求判 決之結論,亦係請求法院應為如何判決之聲明,如當事人獲勝訴之判決,該聲明即成為判決之主文,並為將來據以強制執行之依據及範圍。是以原告提起給付之訴,依上揭起訴必備程式之規定,所表明訴之聲明(給付內容及範圍)與法院所為之判決主文,均必須明確一定、具體合法、適於強制執行(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99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復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民事訴訟法第466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0分之1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之12分 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原告於民國111年8月3日提起本件訴訟,歷經數次訴 之變更追加,依其111年11月4日當庭最後陳述為準,聲明應為民事訴訟三狀聲明(詳如附件)及111年10月7日當庭所稱「自109年11月7日起每月給付20,000元」共計4項(以下分 稱為聲明1、2、3、4)。其中聲明1、4及聲明2、3部分,經本院於111年11月25日分別以111年度訴字第1366號判決及裁定駁回。嗣原告不服對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下稱臺南高分院)於112年2月6日以臺南高分院112年度抗字第9號裁定以「抗告人已表明其提起本件訴訟之『訴 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乃因相對人之侵權行為(官商勾結強行侵占抗告人即奧之院財物及詐騙抗告人),造成伊受有損害,因此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相對人損害賠償,衡情可認已達足供法院特定並識別之程度」等語為由,將原裁定駁回聲明2、3部分發回更審。然按,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所定訴之三要素,包括當事人、訴訟標的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縱依原告所陳之原因事實,可認原告乃基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訴訟,亦無解原告特定訴之聲明,致須明確一定、具體合法、適於強制執行之責,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且本院前因原告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並未特定,無從判斷原告獲得勝訴判決後客觀上所得之利益為若干,就聲明2、3部分,亦未命原告繳納起訴裁判費,起訴不合法定程式。爰依首開規定及抗告法院裁定發回意旨,再次闡明原告聲明仍難謂適法,並裁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如逾期 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李佳芮 附件(原告111年11月4日民事訴訟三狀訴之聲明欄,參見本院卷第119頁至第120頁): 一、『台灣第一座大黑天神神社』於109年12月28日因違法占用經 公告後強制拆除,經東森新聞實際採訪錄影播放已是昭然若揭。被告109年度新簡調字第694號以證物13作為駁斥竊盜證物。事業廢棄物之主張是與事實大相逕庭。依據文化局於111年5月3日函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函文,請被告出示 該日錄影帶及造冊以茲證明是事業廢棄物。 二、證物6『一般勞務採購契約』第2條履約標的明定廠商與機關間 的責任義務,第5頁考核辦法及改善機制:第5款考核結果以分數呈現,總分100分,80分以上考核通過,未達80分者考 核不通過。考核不通過機關得擇期辦理專案考核,若專案考核仍未通過者,機關得終止契約,檢附附件羊羽羊工作室(本院按:原告誤為工作事)考核成績覽表105年73.3分、106年71.7分、107年78.8分。連續3年成績多未達80分,請問被告所提企劃內涵為何,怎能通過文化局審核順利取得2年的 擴充辦理合約?誠如法庭被告上所強調「以廠商合作關係進駐」。於107年4月分別與雅各之心和奧之院心靈小棧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礙於雅各之心的丈夫高忠義是專業的商業律師,故不敢耍伎倆以制式的房屋租賃契約簽約,當被告順利取得續約後,抬高租金,重新和奧之院簽訂契約內容,並提供原來販售冰品的木屋,由奧之院提企劃,被告送文化局審核通過,於108年元旦是大黑天神聖誕日經過安座儀式「 台灣第一座大黑天神神社」正式誕生。 三、被告以事業廢棄物官商勾結強行侵占奧之院財物迄今。法庭之上宣稱「不負保管之責」卸責。民主法治國家強調人權,人權是全人類普世價值,政府的功能是落實人權。公務員明定行政程序法以確保行政程序一切依法行政準則,請被告提供堪足(本院按:原告誤為勘足)以證明『官商不是勾結偽造文書的違法侵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