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
- 上訴人
- 禾圓圓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宇澤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慧媺間因112年度訴字第10號請求給付
薪資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1,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慧媺間因112年度訴字第10號請求給付
薪資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1,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洪碧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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