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8 日
- 當事人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呂菁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24號 原 告 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呂菁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妍蓁律師 陳思紐律師 黃俊達律師 賴鴻鳴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 理 人 謝旻宏律師 被 告 曾輝芳 黃啓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楊雨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林幸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