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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23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洪碧雀

上訴人
田農投資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李田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靖喬等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223號請求

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下同)187,244,35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45,737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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