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變更股東名簿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2 月 06 日
- 法官伍逸康
- 法定代理人蘇深賢
- 原告林仲義、林森源、林永貴、胡朝凱、胡文錦
- 被告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璟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34號 原 告 林仲義 訴訟代理人 黃有衡 律師 原 告 林森源 林永貴 胡朝凱 胡文錦 被 告 璟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oerg Haller 訴訟代理人 魏妁瑩 律師 被 告 璟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oerg Haller 蘇深賢 訴訟代理人 吳智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更股東名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張仕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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