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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0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陳䊹伊

原告
和興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芊秀
訴訟代理人
林錫恩律師
被告
林美枝
被告
林慧華
被告
江昱嫺
訴訟代理人
蔡曜年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岡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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