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號
- 原告
- 林瑞龍
- 訴訟代理人
- 郭家祺律師
- 被告
- 潘慶豐
- 被告
- 金獅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傅仕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駱怡雯律師
- 共同複代理人
- 林維哲律師
- 共同複代理人
- 戴伯軒律師
- 被告
- 熊德維
- 訴訟代理人
- 謝育錚律師
- 被告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張煥獎
- 訴訟代理人
-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方彥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6號
許婉慧律師
方彥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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