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2 日
- 當事人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呂菁倫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8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啟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呂菁倫 住○○市○○區○○路000巷00號00 樓 之0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孫寶蓮,因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84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2年8月1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8,602,7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5,6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高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