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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9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3 日

法官田幸艷

上訴人
正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鈴惠
被上訴人
黃聖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8月3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60,0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16,7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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