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陳亭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陳亭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311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附表所示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11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已公告在案。 二、上開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振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楊雅惠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2 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3 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0000-0 1 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