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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
    王參和

  • 原告
    黃道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黃道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黃榮燦執有人執有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黃榮燦於民國107年8月17日死亡,聲請人為黃榮燦之繼承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 字第329號公示催告,並於111年10月12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29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於111年10月12日公告於法院 網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2年4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沈佩霖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X-88337-5 1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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