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5 日
- 當事人楊淑女即吳金源之繼承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21號 聲 請 人 楊淑女即吳金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吳金源原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4 紙,吳金源嗣於民國111年3月16日過世,經其全體繼承人即配偶楊淑女、長子吳清煬、次子吳豐家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上開股票全數歸楊淑女取得,因上開股票遺失找尋不到,楊淑女已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38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12年1月6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 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提出本院111年度司催 字第438號公示催告裁定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案 卷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家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陳雅婷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22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85191-6 1 150 002 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1 276 003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X-42298-7 1 200 004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X-68322-0 1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