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4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2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陳品謙

聲請人
鄭曉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15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2年4月24日刊登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

㈠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以遺失為由,具狀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9號裁定准許為公示催告,並於112年4月24日刊登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在案,業經聲請人提出上開本院公示催告裁定、網路公告公示催告裁定全文在卷可佐,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查明無訛,應堪認定。

㈡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已於112年10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判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品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0 1 1,000 2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0 1 1,000 3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0 1 1,000 4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0 1 1,000 5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D-0000000-0 1 1,000 6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7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8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9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10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11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12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13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14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15 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00000-0 1 1,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