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陳秋儒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0號 聲 請 人 陳秋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57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1年8月26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57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於111年8月26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2年3月1日屆滿(因112年2月26日適逢228和平紀念日連假期間,爰順延至112年3月1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沈佩霖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300 002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