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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
    施介元

  • 當事人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訴訟代理人 劉碩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定112年4月20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公示催告裁定於112年3月31日重行公告,權利申報期間尚未屆滿,爰裁定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介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4  日書記官 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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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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