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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04 日
  • 法官
    王淑惠
  • 法定代理人
    李創南

  • 原告
    寬源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2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寬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創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昌和工程有限公司、雙肩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3年8月6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58,3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09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洪凌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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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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