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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8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2 日

法官田幸艷

原告
賀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明智
被告
伊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炯崙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92,215元,應繳裁判費51,490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990元。

二、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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