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1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洪碧雀

原告
賦川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巧玉
訴訟代理人
許光承律師
被告
邑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湘雅
訴訟代理人
申惟中律師

吳維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